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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简介


一、油籽电子交易的涵义

指交易商通过上海中昊油籽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报价、成交进行油菜籽、菜籽粕购销的行为。

二、油籽电子交易的程序


交易商在取得交易商资格后,买方交易商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,按成交数量以油菜籽200元/吨、菜籽粕100元/吨的标准支付交易首付款,即可进行买入交易;卖方交易商未提交仓单前,提供有货担保,即可进行卖出交易。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前,买卖双方按《上海中昊化网上交易中心油籽市场交易管理办法》和《电子交易合同》的要求分批交付货款、注册仓单(或担保金),于交货日实现货款和注册仓单的互换。

三、油籽电交易规定

1、交易标的:(1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油菜籽)》 GB11762—89规定的三等油菜籽。
(2)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(饲料用菜籽粕)》NY/T126-1989(原GB10375-89)规定的粗蛋白含量35%的三等菜籽粕。
2、报价单位:人民币 元/吨
3、 交易单位:批 (5吨/批)
4、交货时间:买卖双方约定
5、交货地点:本市场指定的交货仓库
6、质量品级差价:
A、油菜籽:
等 级升贴水 一等油菜籽 二等油菜籽 四等油菜籽 五等油菜籽 进口油菜籽
标准 100元/吨 +45元/吨 -45元/吨 -100元/吨
(1) 产油菜籽含油率超过一等品标准的按照1个百分点升贴水 50元/吨记价交货;
(2) 符合国家规定的进口油菜籽作为替代品进行交货,以标准水杂含油率,按照每增加1个百分点升贴水55元/吨记价交货。
B、菜籽粕
单位:元/吨
粗蛋白含量升贴水 40% 39% 38% 37% 36% 35% 34% 33%
标准 +90 +80 +60 +40 +20 0 -25 -60
菜籽粕粗蛋白含量超过40%标准的按照40%的标准记价交货。
7、交易结算帐户:
城市 开 户 行 账 号 户 名
上海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033403-00040011543 上海中昊化工网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宝钢国贸分理处 044188-8050-11612508093001
021813-工行宝钢国贸支行 1001181319006761947
055274-建行浦电路支行 31001527400050000201
交通银行浦东分行 (摊位费帐户) 06677108003600429

四、油籽电子交易时间:周一到周五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

上午10:00—11:30 油菜籽专场
下午 13:30 —15:00 菜籽粕专场

五、油籽电子交易的相关费用:

1、 摊位费:1万元/三个月;2万元/一年;5万元/五年
2、 交易手续费:油菜籽0.8元/吨;菜籽粕0.4元/吨
3、 交货手续费:油菜籽5元/吨;菜籽粕2.5元/吨
4、 摊位管理帐号:
单位全称:上海中昊化工网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开户银行:交通银行浦东分行
帐 号:06677108003600429

六、油籽电子合同违约处理

买卖双方有任何一方未按电子交易合同约定履行合同,即视为违约。违约处理依照《上海中昊化工网上交易中心油籽市场交易管理办法》和《电子交易合同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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